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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本使用条款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繁华网站的服务使用条件和运营相关事项。

第一条(目的)

本使用条款旨在规定"律师事务所繁华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服务使用条件和运营相关事项。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

  • 会员:指同意网站条款并提供个人信息进行会员注册,与网站签订使用协议并使用网站的用户。
  • 使用协议:指网站与会员之间就网站使用签订的协议。
  • 会员账号(以下简称"ID"):指为识别会员身份及会员使用服务而为每位会员分配的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唯一组合。
  • 密码:指为确认会员与其所分配ID的一致性并保护会员权益,由会员选定的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 运营者:指为服务开设并运营网站的运营者。
  • 解约:指会员解除使用协议。

第三条(条款外准则)

运营者在必要时可另行公告运营政策,当本条款与运营政策重叠时,运营政策优先适用。

第四条(使用协议的签订)

  • 使用协议在希望注册为会员并使用网站的人员同意本条款内容并提交注册申请后,经运营者批准使用后成立。
  • 希望注册为会员并使用服务的人员在网站注册时阅读本条款并选择下方的"同意",即表示对本条款的同意。

第五条(服务使用申请)

  • 希望注册为会员并使用网站的用户须提供网站要求的各项信息(用户ID、密码、昵称等)。
  • 盗用他人信息或注册虚假信息等未注册本人真实信息的会员,不得就网站使用主张任何权利,并可能依据相关法律受到处罚。

第六条(隐私政策)

网站及运营者不保留会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中的密码,相关事宜按照网站的隐私政策执行。

运营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努力保护包括会员注册信息在内的会员个人信息。

会员个人信息的保护依照相关法律及网站制定的隐私政策执行。

但对于因会员自身过失而泄露的信息,运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会员注册、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帖子,运营者可在相关机构要求时查阅并向相关机构提交会员资料。

第七条(运营者的义务)

  • 运营者认为使用会员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合理时,应尽快处理。但因个人原因难以迅速处理时,应事后通过公告或向使用会员发送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尽最大努力通知。
  • 为持续稳定地提供网站服务,当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运营者可要求网站立即修理或恢复。但在不可抗力或网站及运营者有不可避免的原因时,可暂时停止网站运营。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 会员应遵守本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及运营者制定的各项规定、公告事项、运营政策等网站公告的事项及相关法律,不得从事妨碍网站业务或损害网站名誉的行为。
  • 未经网站明确同意,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协议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也不得作为担保提供。
  • 用户应对ID及密码的管理尽到相当注意义务,未经运营者或网站同意,不得将ID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 会员不得侵犯运营者、网站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服务使用时间)

  • 原则上,在业务或技术上没有特殊障碍的情况下,服务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但网站可在指定日期或时间暂停服务以进行系统定期检查、扩容及更换,预定维护导致的服务暂停将在网站首页提前公告,请随时查阅。
  • 但网站在以下情况下可在不事先公告或预告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中断服务:

    • - 紧急系统检查、扩容、更换、故障或发生异常运行的情况
    • - 国家紧急状态、停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
    • - 《电信法》规定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止电信服务的情况
    • - 因服务使用量激增等导致正常服务使用受到影响的情况
  • 根据前款中断服务时,网站应通过公告等方式事先通知会员。但因网站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无法事先公告时,以事后公告替代。

第十条(服务使用的解约)

  • 会员如希望解除与网站的使用协议,须由会员本人通过网上提交注销申请。网站使用的解约与网站使用协议的解约需分别办理。
  • 提交解约申请后,网站提供的相关程序将自动从会员管理界面删除,运营者将无法再查看解约申请人的信息。

第十一条(服务使用限制)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各项行为,如从事相关行为,网站可限制会员的服务使用并采取合法措施,解除使用协议或在指定期限内中止服务。

  • 会员注册时或注册后变更信息时注册虚假内容的行为
  • 妨碍他人使用网站或盗用他人信息的行为
  • 冒充网站运营人员、员工或相关人员的行为
  • 侵犯网站或第三方人格权或知识产权,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 未经同意收集、存储、公开其他会员个人信息的行为
  • 客观判断与犯罪相关的行为
  •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第十二条(帖子的管理)

  • 网站帖子和资料的管理及运营责任由运营者承担。运营者应始终对不良帖子及资料进行监控,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删除相关帖子和资料并对注册该帖子的会员予以警告。使用会员发布的帖子由发布者本人负责,会员不得自行发布违反本使用条款的帖子。
  • 如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等公共机构要求整改,运营者可在未经会员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删除或移动帖子。
  • 不良帖子的判定标准如下:

    • - 严重侮辱或损害其他会员或第三方名誉的内容
    • - 传播或链接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情况
    • - 助长非法复制或黑客行为的内容
    • - 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
    • - 客观认定与犯罪相关的内容
    • - 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情况
    • - 其他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
  • 网站及运营者在收到第三方以名誉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为由要求停止发布帖子时,可临时停止发布(停止传输),当停止发布请求人与帖子注册人之间的诉讼、和解或相关机构的等效决定提交至网站时,按其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帖子的保存)

如网站运营者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需中断本网站运营,将事先通知会员并尽一切努力使帖子的迁移更加便利。

第十四条(帖子的著作权)

  • 会员在网站内发布的帖子的著作权归发布该帖子的会员所有。网站未经发布者同意不得将帖子用于商业目的。但非营利目的不在此限,且网站拥有在服务范围内的刊登权。
  • 会员不得将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进行任意加工、出售等,不得将服务中刊载的资料用于商业用途。
  • 如运营者判断会员发布或注册的网站内容属于第十二条各项情形,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移动或拒绝注册。

第十五条(损害赔偿)

  • 本网站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首先由会员本人承担。
  • 如会员从本网站遭受的损害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因会员本人的故意或过失所致,则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

  • 对于会员未能从网站服务中获得预期利益,或因对服务资料的取舍选择或使用而产生的损害等,运营者免于承担责任。
  • 因本网站的服务基础设施及其他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服务发生障碍时,运营者免于承担责任;与本网站服务基础设施相关的损害依照网站使用条款处理。
  • 运营者对会员存储、发布或传输的资料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服务使用障碍时,运营者不承担责任。
  • 运营者对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无论在本服务内外的一切活动(包括数据传输及其他社区活动)不承担责任。
  • 运营者对会员发布或传输的资料以及会员可通过本网站获得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 运营者对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通过服务进行商品交易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害不承担责任。
  • 在运营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对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责任。
  • 运营者对在服务器等设备的管理、检查、维修、更换过程中或软件运行过程中,在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系统故障、第三方攻击导致的系统故障、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安全公司尚未开发应对方法的计算机病毒传播或其他运营者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由造成的会员损害不承担责任。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2月8日起施行。